
孙女士注意到,停车场内的其他车辆也都被贴上了这种广告。很多车主均表示,坚决不买这个品牌的卫浴。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希图表示,该行为不仅违反《广告法》,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模仿“交警罚单”是典型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不仅如此,这种模仿政府相关单位处罚单的做法,也干扰了行政部门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公众形象,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从这几年陆续取缔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十大品牌等字眼在包装上的使用活动,可以看出政府工商部门对市场规范的决心和力度正在加大。而未来企业在宣传上更应该以守法为前提。面对管理越来越严格的宣传政策,企业应该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干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好自身品牌的宣传推广。不应该打擦边球,以自己的品牌犯险。企业应当对经销商的市场操作和宣传进行反思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