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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重要通告!不举办50人以上聚餐!

2021-01-20      
核心提示:昨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泉州市餐饮服务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导则》↓↓↓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泉州市餐饮服务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导则本导则适用于今冬明春


昨日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

《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

泉州市餐饮服务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导则》

↓↓↓


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泉州市

餐饮服务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正常运营的实体餐饮经营单位、网络订餐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以下简称“各餐饮单位”)。

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各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商务部办公厅《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严格执行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组织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7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每15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查。所有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上岗期间全程穿戴清洁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进出操作间要严格履行消毒程序。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禁止上岗并立即报告,就近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期间如有接触操作环境的及时进行消杀。

三、强化公共场所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验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防控措施,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引导采取非接触式预约、点餐、结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积极推广分餐制。提供餐饮外卖服务的,严格执行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引导使用密封方式盛放,主动使用“食安封签”,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

四、做好环境卫生消杀保洁。每日营业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落实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重点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理转运垃圾,拆卸的进口冷链食品纸箱等包装物垃圾要按照医疗废弃物要求处置,清运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

五、落实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发现原料供货商有工作人员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第一时间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引导消费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认真查验“冷链三证”(报关单、海关检验报告、出仓证明)。引导经营者规范加工与供餐,各种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避免交叉污染。

六、严格管控集体聚餐活动。严格落实集体聚餐信息备案制度,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聚餐期间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总数和每桌座位密度,保证就餐者间距,餐桌间距 1.5 米以上,严禁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对近期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者、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人员拟参加聚餐的,应加以劝阻。


严查!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

泉州这些医疗机构被查处!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连日来,泉州市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室)、民营医疗机构等6类重点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被查处。


根据安排,市、县两级卫健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通过开展“四查”,即采取机构自查、监督巡查、县区互查、市级督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对各类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督导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三责任”,即主体责任要到位、监管责任要压实、法律责任要追究。


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已经有多家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被查处!



丰泽


疫情防控意识淡薄,3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洲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转诊发热患者、私自留诊发热患者,依法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乡村医生谢某某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异地执业,并私自接诊发热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执业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丰泽艾芙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缓报传染病疫情,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分。


泉州丰泽贝臣口腔门诊部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使用的装有无菌物品的硬质容器及口腔诊疗器械外包装未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5分。


晋江


曝光多家防控措施不到位医疗机构

1月11日开始,晋江市卫健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机检查,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未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违规接收发热病人、对发热病人转运流程不熟悉等防控措施不到位现象。


督导发现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名单通报如下:罗山金榜口腔门诊部、金井镇玉山村第二卫生所、金井镇李加英口腔诊所、深沪浔兴医院、罗山元中和中医门诊部、罗山许长春外科诊所、青阳闽康口腔门诊部、青阳捷达医院、陈埭宗山医院、紫帽吴移风口腔诊所、罗山街道社店社区第四卫生服务站、罗山街道罗裳社区第三卫生服务站、青阳慧聪医院、安海广济医院、永和张国民口腔门诊部、梅岭美维口腔门诊部、紫帽镇塘头村卫生所、梅岭牙好口腔门诊部、永和镇茂亭村卫生所、永和镇西坑村第一卫生所、安海顺济医院。


石狮


曝光4家诊所

彭田村卫生室来往就诊的患者存在未佩戴口罩及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卫生室医务人员也没有提醒患者佩戴口罩,且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于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管理较为混乱。针对发现问题,石狮市卫健局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对其进行记分,并作出“红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


钞坑村卫生所医疗器械浸泡消毒不符合规范要求,消毒登记不全,对消毒隔离工作缺乏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石狮市卫健局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对其进行记分,并作出“红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


石狮许清狮内科诊所和石狮蔡明显内科诊所均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存在医院感染和疫情防控隐患。针对发现问题,石狮市卫健局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分别进行记分并作出警告,并作出“红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


南安


8家小型医疗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

2021年1月18日,南安市卫健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对我市小型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明显存在问题的8家小型医疗机构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这8家小型医疗机构分别是:溪美街道镇山村第六卫生室、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卫生服务站、柳城街道祥堂村第一卫生室、美林街道玉叶村第六卫生室、美林街道玉叶村第三卫生室、水头镇南侨村第二卫生室、水头南华综合门诊部、石井成功医院田东村卫生所。


安溪


擅自收治发热病人,从严从重处罚!

日前,安溪县卫健局在疫情防控巡回执法检查中,发现城厢镇茶都卫生所存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收治发热病人的行为。经查,该卫生所负责人陈某琼在明知不具备收治发热病人条件的情形下,枉顾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规定,擅自收治发热病人,且未按规定上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城厢镇茶都卫生所作出停业整顿、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卫健委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症状,一定要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发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诊治发热患者,可向当地防控疫情指挥部举报。卫健部门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严肃处罚,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来源:东南早报、闽南网、泉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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