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消防部门对一商业大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这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首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悉,7月1日凌晨,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顺德区大队在对一商业大厦开展“夜间”错时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到消防控制室进行值班值守,违反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遂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整改。
同日,佛山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在对禅城区一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未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要求的每班不少于两人,且还存在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未有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员签名以及维保单位公示牌未进行公示的情况,消防部门立即对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及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