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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07-29      
核心提示: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80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80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养老及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207号),现将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320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1.补助洪梅镇敬老院改扩建,拓展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党建+”邻里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

  2.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2)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3)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4)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5)所有设施均符合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

  3.补助标准:每个补助2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00万元,泉州市级补助50万元,南安本级补助50万元。

  二、建设长者食堂项目

  1.补助翔云镇福庭村、罗东镇银河社区、洪濑镇三林村、洪梅镇梅溪村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

  2.建设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附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 厨房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明厨亮灶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柜、留样柜、储物间等;(5)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符合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

  3.补助标准:每个补助30万元。其中:省或泉州市项目每个补助15万元,市本级每个配套补助15万元。

  三、相关要求

  1.请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按时序完成,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并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务必于2022年10月31日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11月15日前市民政局组织验收。

  2.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附件: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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